有不少企業怕花錢、怕費事、嫌麻煩,在發生企業名稱、地址變更時,忽視了依法辦理商標變更手續的工作,該做的不去做,釀成了“大禍”后,腦袋里還有一萬個問號,為什么會這樣子?
商標成功申請僅僅只是商標運營的第一步,而對商標(biao)(biao)的(de)細節(jie)管理則決定(ding)商標(biao)(biao)是否能夠(gou)長久的(de)運營下去,今天我(wo)們就來(lai)談(tan)談(tan)商標(biao)(biao)變更的(de)重要(yao)性。
有些(xie)申請(qing)(qing)人就(jiu)是因(yin)為自己的(de)主體營業執照地(di)址變(bian)更了,與商(shang)標(biao)上的(de)注冊地(di)址不一致,也沒及時告(gao)知幫助他們(men)代(dai)理(li)商(shang)標(biao)注冊的(de)機(ji)構,也沒有及時向商(shang)標(biao)局及時提出變(bian)更申請(qing)(qing),從而(er)造(zao)成(cheng)重大的(de)損失。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公司發(fa)生變更,商標(biao)注冊人(ren)或地址(zhi)不及時變更,會造成致(zhi)命影響。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geng)商標(biao)注(zhu)冊(ce)人(ren)名(ming)義的(de)(de),還應(ying)當(dang)提交(jiao)有關登記機(ji)關出具的(de)(de)變更(geng)證明文件(jian)。商標(biao)局核(he)準的(de)(de),發給商標(biao)注(zhu)冊(ce)人(ren)相應(ying)證明,并(bing)予以公告;不(bu)予核(he)準的(de)(de),應(ying)當(dang)書面通(tong)知申請人(ren)并(bing)說明理(li)由(you)。
企業、個人進行對商標轉讓、授權時,商標局是需要核對商標注冊的信息和營業執照的地址、名字是否一致,若被發現商標信息的企業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標局會駁回申請,需要先做變更申請,才能再進行商標轉讓、授權等手續。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從字面上看,注冊商標如果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個人或者單位都是享有申請撤銷的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若商標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該商標三年未使用的申請撤銷,商標局會向商標注冊人寄往通知書,通知書收件地址是根據商標注冊人提供的地址,若企業已遷移,無法收到通知書,在舉證期限,商標注冊人無法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商標局會發文100%撤銷該商標。
一般進駐商場或網絡商城時需要對商標信息和營業執照的名稱、地址進行核對,信息不一致,是不能進駐商場或網絡商城。一家服(fu)裝(zhuang)(zhuang)公司(si)要進駐某廣場,服(fu)裝(zhuang)(zhuang)公司(si)早期地(di)址(zhi)有做(zuo)更改,并沒有做(zuo)商(shang)標地(di)址(zhi)變(bian)更,核對時發(fa)現(xian)信息不一致,導致一系列計劃、推廣無法進行,大半年業績下滑,因為商(shang)標地(di)址(zhi)變(bian)更時間(jian)為5-7個(ge)月(yue)左(zuo)右。
商標名稱、地址未及時更改過來,在辦理招投標、銀行、商標質押等業務時,也影響審批。
商標的使用期限為10年,10年后仍需使用就需要辦理商標續展。辦理續展時也必須對商標信息進行核對,發現商標名稱、地址沒有進行變更,商標期限越近,辦理的手續就越麻煩、時間又長,搞不好商標到時辦理不了續展,商標過期,如果想重新注冊,有可能已經有人提前申請了,辛辛苦苦經營起來的品牌只能“讓”給別人了。
在現實中,發現有很多商標注冊申請人不太注重這一塊,總以為商標注冊成功,就萬事大吉了,商標地址變更是一個很小但往往很容易被忽略的細節,但由于商標權人的疏忽大意,可能導致自己辛辛苦苦經營多年、價值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一個品牌,被他人輕而易舉地奪走。所以小知在此特別提醒所有的商標權利人一定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商標權利,當自己的主體營業執照信息發生變更時,及時辦理商標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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